2023-09-13 09:08 点击次数:126
原告某建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后,适用通俗才略审理本案。
原告与被告刚毅《某技俩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商定原告为被告就该工程供应混凝土,付款风物实行按月结算。2015年12月31日起,被告无间向原告出具结算单,被告向原告支付了430余万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原告为调度我方的正当权力,遂诉至法院。经本院主抓团结,当事东谈主自觉竣事契约: 被告自觉支付原告货款本金177万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原告80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剩余97万元。在普及首期款项支付本领后,原告几经催促,被告仍迟迟未按原约如期限还款,给原告平素指标形成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向法院央求强制实施。
案件干与实施阶段后,实施干警立即行径,向被实施东谈主某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投递了实施汇报书、财产阐述令等法律宣布,并屡次敦促被实施东谈主本质义务,但被实施东谈主仍漫无谓心。实施干警深挖印迹,通过收罗查控被实施东谈主的账户,发现其有足额本质的智力,便第一本领冻结了银行卡,并见告该被实施东谈主,要是不本质判决所细主见义务,将会被列入失信被实施东谈主,影响以后的平素分娩指标。被实施东谈主一想法院使出了“真招”,便主动相干法院条件本质。后在实施干警的团结下,两边就本质数额竣事一问候见,被实施东谈主将货款本金及利息整个198万实施款实时转至央求东谈主账户中。至此,这起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